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 有效期5年 。
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 , 可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7日将有关意见发送至邮箱:sghhzrzyjsdc@tj.gov.cn 。
推荐阅读
- 52只黑脸琵鹭现身广州南沙湿地数量创历史新高
- 曹某|
- 销量|再见不说“再见”,天津一汽的夏利终究成为记忆
- 重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大直辖市艺术院校合集
- 天津市|江苏一周反腐 多地多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 天津有没有移动互联网创业的交流会啥的
- 怎样看待天津某大学一位大三学生说自己可以做一个和知乎一摸一样的网站
- IT男结婚后天津生活北京工作是否可行
- 为落户天津,武清区出了这对儿戏“夫妻”
- 殷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