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 有效期5年 。
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 , 可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7日将有关意见发送至邮箱:sghhzrzyjsdc@tj.gov.cn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