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装安防监控侵犯隐私 邻里对簿公堂
【|私装安防监控侵犯隐私 邻里对簿公堂】金山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当代邻里关系却日渐疏远,引发口角、互不相让、闹至公堂的事亦时有发生……近日,润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邻居安装安防监控引发的邻里纠纷案 。
原告李某和被告孙某为同一小区的邻居 。近年来,摄像头作为安防设施之一,成为部分小区和家庭的标配,出于安全考虑,孙某在自己家门口安装上了摄像头 。但这个让孙某安心的摄像头却让李某不那么“舒心”了 。原来,孙某的摄像头就紧挨着李某家入户门,这样一来,自己的隐私就完全暴露在摄像头的实时监控下了 。更闹心的是,孙某家厨房内的排油烟机排烟管并未接入公用排烟管道,而是接入了采光井,影响到了李某家客厅的采光和通风 。去年,深受困扰的李某将孙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孙某将排烟管接入公共烟道,停止将油烟向采光通风井排放,并拆除公共过道上的摄像头 。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某拆除自家进户门所在墙面、靠近李某入户门一端上方的摄像头,将自家厨房内抽油烟机管道接驳复原至原有公共烟道 。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说,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正当权益 。被告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属于公共及公用区域,包括与原告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用部分 。原告依法享有隐私权,其中包括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允许的监视、窥探和防止个人生活秘密、个人信息被披露的权利 。在被告摄像头长时间有目的的注视状态下,原告丧失了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私人信息和秘密有可能被非法公开从而影响到生活安宁和个人尊严 。
该法官说,本案中,被告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在合理限度以内,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既非出于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虑,其实施摄像监视所能达到的自身利益也无法高于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主张被告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
公用排烟道系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设施,小区业主应当将抽油烟机排烟管接入每层住宅中预留的进风口,然后经主烟道排出屋面 。被告将抽油烟机排烟管接入采光井,影响了原告户的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润萱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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