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警方通报“女子被前夫强行带走”事件

【浙江永康警方通报“女子被前夫强行带走”事件】警情通报
2020年9月4日 , 永康市民伍某(女)在微信群中发布“其在小区地下车库被人强行带走”一事 , 公安机关经调查 , 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实经过
9月3日晚7时许 , 伍某得知褚某(系伍某前夫)因病在医院治疗后 , 到医院看望褚某 , 半小时后离开 。 当晚9时许 , 褚某电话联系伍某欲与儿子通话未果 , 后褚某驾车前往伍某居住的永康市江南街道某小区停车场内 , 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 。 褚某欲强行将伍某拉到自己车上,意图换个场合继续交涉 。 此时 , 伍某说自己车还没锁 , 褚某遂称那不如驾驶伍某的车 。 褚某随即将伍某推入伍某的车内 , 驾车往永康市江南街道永祥方向行驶 。 途中 , 两人在车上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口头争执 。 车辆驶至永祥上范村附近时褚某放慢车速 , 伍某趁机打开车门下车(并未受伤) 。 褚某担心伍某安全 , 欲将伍某拉回到车上未果 。 后经双方朋友电话劝导 , 当晚11时许 , 褚某独自步行离开 , 伍某联系他人后驾车回家 。
9月4日上午 , 伍某到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查看当晚的监控录像 , 但被告知视频监控无法存储和回放 , 遂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被人绑架”“差点死了”“跳车才救了我自己”等信息 , 指责物业公司管理不善 。 该信息在业主群发布后 , 引发热议 , 并在永康多个微信群扩散 , 部分业主为此向永康公安报警求证 , 永康公安当日下午即受理 , 并开展调查 。
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接警后 , 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 。 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小区物业管理员及实地勘查、视频追踪等调查工作 , 基本查清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
三、对双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对双方作出如下处理:1.鉴于褚某认识到自身错误 , 并写下保证书 , 表态今后不再有类似行为 , 并取得伍某谅解 。 伍某也要求不追究褚某的责任 。 警方对褚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 2.因伍某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夸大事实的信息 , 并引发热议以致该信息在永康相关微信圈扩散 。 警方对伍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 并发布了澄清信息 。
永康市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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