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观察 | 张华、崔宝月:网络化时代,“被遗忘”缘何成了“稀缺资源”( 二 )


有学者认为 , “‘被遗忘权’只能建立在规制信息合理流通的基础之上 , 而不能建立在个人对于信息的控制权或自主决定权基础之上 。”国内外学者对上述矛盾和争议尚无定论 , 只是在大体上认为数据主体拥有要求将网络上有关自己的一切“过时的”“无效的”信息被永久性删除的权利 。
在网络和新媒体信息传播层面 , 由于网络与新媒体的传播特性使得个体在网络空间中的一切信息都有流向公共空间的可能 , 数据主体一旦将个人数据投放于网络 , 那么其对该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几乎丧失 。这对个人隐私以及个人形象的保护无疑是一种冲击 , 因而能否“被遗忘”的确成为一个时时困扰人们的媒介实践问题 。
想“处处留痕”又怕“过度暴露”
可以说 , 媒介实践涵盖了人们使用新媒介的所有行为 , 它指向与人的基本需求(包括协调、互动、社群、信赖和自由)有关的所有事情 。在数字媒介实践的过程中 , 人们通过搜索引擎获得满足 , 逐渐加深对搜索引擎的依赖;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进行自我表达、社交活动 , 保持一个“联通”的状态 , 等等 。
在信息交往与关系构建的层面上 , 因社交媒体而出现的新媒介实践冲击着传统的社交秩序和社交关系 。人们突破了血缘、地缘的限制 , 在新媒介搭建的平台上更多地和陌生人之间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交关系 , 这种关系以业缘、趣缘为基础 , 以信息交往为中介 , 形成了一种区别于传统“强关系”的“弱关系” 。这扩大了人们的社交圈 , 但“任何网上的展示行为都会引发一长串的再展示” , 人们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的信息被窥探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
“被遗忘”诉求的产生是一个与人的基本需求密切相连的新媒介实践问题 。信息交往、关系互动、社群构建等一系列实践的开展改变了信息的存储与传播 , 在媒介中留下大量的“历史记录” , 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人们借助媒介来保存记忆 , 但却面临着泄露隐私的风险 , “被遗忘”的重要性开始浮现 。
“被遗忘”诉求所体现的就是对信息合理流通的期待 , 反映的是特定情境下的信息收集与使用问题 。与传统媒体不同 , 新媒介以“‘记录’、‘存储’和‘完美回忆’这三大技术潮流的汇集使得‘全面回忆’的梦想即将成真” 。“人人都有留下履历的欲望” , 但同时又担心自己的隐私过多地被暴露在公共空间中 , 在这种矛盾之下 , 人们迫切需要一种自我屏蔽的方法 , 以确保自己的隐私不被暴露在公共空间中 。
有个软件就叫“阅后即焚”
在社交媒体实践中 , 各平台通过改进后台技术为人们提供“被遗忘”的方法 , 帮助人们通过“遗忘设置”能自由、安全地表现自我 。使用这一设置 , 人们可以为自己发布的信息划定一个可见的人群范围 , 例如 , 在发布微信朋友圈时 , 通过微信朋友圈的“谁可以看”功能 , 选择自己想要屏蔽的或部分可见的人群 。还可以设置信息的可见时间范围和存储期限 , “强制”他人在超出时段的时间内“遗忘”信息发布者的特定信息 。
“阅后即焚”就是这样一种应用软件 。这一类应用通过技术手段对社交内容设置阅读时效 , 来创造一个随性、安全的社交空间 。Snapchat是一款“阅后即焚”照片分享应用 , 用户可以使用该软件进行拍照、录制视频等 , 并可将其分享给自己的好友 。这些照片及视频被称为“快照”(Snaps)——发布者预先设定1到10秒的时间 , 到期自动销毁 。“阅后即焚”具有极强的信息保密性 , 可见时限转瞬即逝 , 适合信息的一次性传播 。这类似于个人之间的口头传播 , 人际交流的信息传递范围仅限于传播双方 , 不易留下“证据” 。而且 , 短时的信息记忆 , 减轻了信息冗余 。在媒介实践层面上 , 尽管目前“被遗忘”机制设定和技术探索还不完善 , 但也回应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被遗忘”的权利诉求 , 保护了人们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交往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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