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二 )


数字货币的概念会复杂一些。现阶段我们说数字货币,一种等同于加密数字货币,早在上世纪80年代,已陆续有国外专家开始研究加密货币,他们称之为电子现金系统。我们可以了解现金体系有两大特点,一是匿名性,也就是说我用现金买商品时不需要向商家交代我是谁这个问题,二是现金交易双方点对点直接交易不需要通过向第三方发出申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效率非常高。而电子现金系统就是要在互联网电子通讯的环境下实现现金支付的特点,而密码学以及分布式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则是要实现电子现金支付网络的必要手段。2008年化名中本聪的学者发表了一篇比特币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的论文,才真正从技术和运行规则设计层面,让加密数字货币成为现实。近年来流行的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都是基于类似的技术和运行规则。加密数字货币的核心特点在于,能够实现类似现金的匿名的点对点支付(其匿名程度是无法达到现金的程度,并且事实上现金交易也并能不实现绝对的匿名),而其作为货币体系的一次重要突破的背后的意义在于,第一,它通过互联网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点对点支付,极大的提高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效率。第二,它的发行和运行完全依靠计算机程序自动实现,且总量恒定,其信用支撑脱离现有的央行的中心化机制。一定程度上加密数字货币的兴起与当前各国货币无锚滥发,一些人对主权货币失去信心有关。
而另一种我们说的数字货币则是基于现有银行货币体系的法定数字货币,也就是现在法定电子货币的升级形态,引入计算机代码运行等新技术,又保持对货币运行的适度掌控力。其核心特点在于,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可编程性,能够有效追踪货币在交易过程中的流通轨迹。今年年初我国央行推进了数字货币研究所的挂牌进程,法定数字货币的推行有可能带来更高的交易效率和更低的交易成本,并且通过准确把握货币流向以优化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另外,近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是否是货币有很大的争议,我个人来看这样的争议没有多大意义,首先,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一定不具备法币职能,这是毋庸置疑的,中国监管层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事实上,之所以称呼其为数字货币,核心在于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类似货币的流通、交易媒介的价值。现阶段的比特币,价格涨幅波动大,显然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而是资本属性大于货币属性,更适合比特币的称呼应该是数字资产。部分学者曾发表研判,表示加密数字资产有望成为全球通用的数字资产,部分替代黄金、白银等传统的贵金属储值资产。我个人非常期待在数字资产改变全球资产结构的进程中,中国能够及早把握定价权,在未来数字资产格局中抢占先机。

■网友
看图,很详细。数字货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网友
再次谢邀~
时隔7个月,把这个题忘得没影了,让我们今天来了结这桩恩怨吧~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密码货币的价格波动问题研究》,所以对密码货币做了一些研究,但是大家也知道本科的毕业设计有多水,所以以下的内容都是个人的一些理解,不保证其科学性与正确性~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以下是答案:
石头的问题是:数字货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我们来理解以下电子货币。我们每个人都有银行储蓄卡,在我们往卡里打钱的时候,我们的银行账户里就会多出一个数字,表示我们存了多少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把手中的纸币给了银行,银行给我们银行卡里加了一个数字,这个数字就是我们的电子货币。我们存进去之后,可以在ATM机上或者是柜台把钱取出来,也可以通过网银、银联或者各种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消费或者交易。从这里可以看出,电子货币有如下几个特征:1、电子货币与纸币(或者说实物货币)是可以很容易直接相互转换的;2、电子货币的数据对应着同等数量的实物货币;3、我们需要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实物货币才能换取等量的电子货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