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明确时间节点!江苏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

中国江苏网讯 8月19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明确了一系列时间节点,要求限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解决危化品领域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 。
按照序时进度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在全省范围内管控安全风险,意见明确了各项行动的时间表 。
今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化工园(集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部位及重点行业环节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定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同样是年底前,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目录对化工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退出;明年年底前,制定符合江苏实际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
前端严格安全准入,末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意见对全链条安全管理作出要求 。一方面,要严格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沿江、环太湖、沿海、苏北等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定位,今年年底前建立省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明年年底前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另一方面,加快高危险等级危废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建立完善危废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依法对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废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结合安全风险、危险源分布和产业布局特点,加强危化品救援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化品救援基地,我省还将支持重点地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 。
强化失信约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性举措 。明年年底前,推动工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定期报告制度;明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积分制管理制度;2022年底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化品企业 。
实施意见从正反两方面出实招,加大了失信约束力度,也强化了激励措施 。一方面,强调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未批先建、非法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级标准化企业原则上凭其安全承诺和年度报告,可减少安全生产执法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化品项目,有相应的进口关税、所得税优惠 。
有关事故教训显示,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市场管理亟待加强 。对此,意见要求建立化工行业专家库,规范专家技术服务行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对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
以科技支撑安全,我省下一阶段将围绕互联互通和智能监管做文章 。2022年底前,全省建立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这一平台将实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未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也将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 。2022年底前,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也将完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也将加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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