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者中关于法制和黑暗执法者之争,中国目前的法制最缺啥darker是咋破案的
小说里Darker破案基本靠前十几年各种积累和黑客技术,书里有寥寥几笔伏笔埋过线,脑子不好没法完全脑补论证出来,有空了上原文。电视剧里嘛,靠编剧咯 ╮(╯_╰)╭===========严肃的分割线================至于法制与暗黑执法者之争,书里罗飞的观点个人是比较支持的。个人认为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尽可能全民参与下达成的公共契约,是一种期以平衡各种人群和力量的工具。基于此,有三点我觉得是需要明白的:1、法律本身必不完善。且不说世界上本来也没有什么完美的东西,现实情况在不断变化,而法律一旦写成,必然不能朝令夕改,所以两者也必然会存在不契合。所以期望法律完善是不现实的。2、法律并不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实现每个人的公平而存在。它只是一件工具而已,如同一把家用的榔头,能用来装修,也能被用来犯罪,关键在于应用它的人。有资源(无论权钱人脉学识)的人应用以为自己谋利避害,几乎可以说是无可避免的。可怕的不是法律的不完善,也不是执法判决容易受暗流涌动的影响,可怕的是人心。即使假设一个理想环境,人人向善,没有为了一己之私窃用法器的人,法律也不可能保护每一个人,毕竟他是一种契约,只能维护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情况的利益,总会有人因此而蒙受损失。更何况,法律的指定过程中,有大量的群体因为本身资源的不足,是无法发声影响这个过程的。他们的权益,在最初就失去了。3、基于以上观点,我们还是得依靠法律,而非暗黑执法者法律的存在本来就是为了尽可能平衡更多的群体,执法的过程更是有各种尽可能公正力量的参与,有各类专业的人士在各自岗位各司其职,所以,即使不完善不稳定不完全可信,也是相对而言最好的解决途径。简单对比来说,当我们在等待一起案件的破获与判决,我们等待的是一群警校各个专业的人,依据多少代人的经验与智慧进行痕迹的搜集、分析与判断,等待的是收录最广的公民、案件和各类信息的数据库,等待的是律师法官团队基于多年专业知识与经验的判断与选择。而依靠暗黑执法者,我们等待的又是什么呢?成为传奇的终究是个例,扪心自问,当我们真的面临事件,我们是否有信心有决心去信赖一个不相识不可测度的人。如果这个角色由身边人扮演,我们又是否真的全心全意为之叫好?诚然,我们都无法保证正规途径的透明性,无法保证在参与案件破获判决的过程中没有人以此玩弄法器。但如果抛弃了它,之后将会有更多人的权益与公平得不到保障啊。说到这,想起了孔子对子贡赎人不领赏金的态度了。赎人不领赏,看似是更大的善良,却因此提高了善良的门槛。为了维护公平而违法,大概,也在提高维护公平的成本吧。个人愚见,不喜,就交流吧,反正我确实就是这么想哒 O(∩_∩)O==============补充说明==================看了评论区几位知友的意见,感觉以上的说法可能不够清晰,未免持续引起误会,也作补充说明。1、「法制不完善」是一个基本事实,「法制不可能完善所以就无作为」这是对待事实的一种态度。我赞同前半句的事实,不代表我赞同后半句的态度。我认为法制是不可能完善的,不代表我认为法律不完善就可以不作为。这就好像我知道人最终是要死的,不代表我因此就饿了不好好吃饭,病了不想办法治疗一样,如果带着这样的前提而驳我,我只能说,不要混淆概念。事实上,我非常尊重为了健全法制而努力的人,因为他们的存在,法制公平或将更加稳固,少数人的利益也或将逐渐被照顾。他们的努力是非常必要的,会有更多的人因此而受益,很可能他们本身并不在受益群体的范围内。但这不会改变法制不完善的根本。法制不完善,是个不带任何情感色彩的事实,我承认这个事实,也非常尊敬为了让法制尽可能完善而努力的人。承认法律不完善,是为事实,知道不可能完善而努力让它更好一点,是为当下。2、法律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事实。但没有绝对的大多数人群体,绝对的少数弱势群体。这个观点的理由都在上面我不赘述。我想着重说的是:看似多数群体的成员,在一些情况下也会是某些条例内的少数;而看似不被保护的少数群体,在某些条文下也必然会是多数。以我所经历与见闻距离,签证美国时因故被拒签;在外谋生,无法像当地居民一样享受政策优惠;寻医问诊,无法与身后下一位患者享受同等的经济待遇,以上种种都可能因为我是某些条例所不被保护的少数。我们都是社会人,公民、职员、法人、政治身份……我们身上有多少身份标签,与多少条法令息息相关,平时可能谁都不会在意,但是当我们遇到事情需要与之打交道,或许我们会突然发现,我们其实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受保护的少数群体。而我们所公认的弱势群体,必然有针对他们设定的法律,在这些法律下,他们才是被保护的多数。这个方面的具体条例,我个人并无太多积累,也确实没有太多经历,闻道不足为凭,就不一一举证了。我们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时候,也有被法律所忽略的时候,这很大程度并不是我们个人能决定的。享受时无可炫耀,享受不到时也无可自怜。说句针对评论的话,我认为法律必然是保护大多数人利益,不可能覆盖所有少数人,这是在表述一个事实。但因为我这个观点,认定说这句话的人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作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种猜测,往难听的说,是诛心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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