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宝驾车主丢车事件跟踪:平台方判赔租车费6.5万元”

判决说的是平台赔付租金损失,仅此而已。投保的盗抢险,却以诈骗来给“盗抢”定性,那么车主以后可就真要小心了。以后的P2P租车大有P2P网贷的样子了,你盯着租金(利息),人家盯着你的车辆(本金)。平台倒是省心了,连盗抢险也不用买了。广大车主还是擦亮眼吧。
■网友
谢邀。首先,我只用过PP租车,也下载过宝驾APP但是没有实际用过,但我觉得两者的模式和条款应该是类似的。这个判罚涉的判断和分析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咨询了在律所和法院工作的朋友,对信息做了一些整理:首先,这里有两层法律关系:1. 车主与平台之间的租赁关系; 2. 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投保关系(投的是盗抢险);
其次,关于条款的各方解释:1. 平台方:坚持认为属于“盗抢”情形,因而就符合理赔条款,这个赔偿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出; 2. 公安机关:认定是“欺诈”,而非“盗抢”; 3. 保险公司:当然是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就跟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为准类似的),因此这种情形估计是不属于理赔范围;4. 车主:当然是希望平台方给予说法(就是平台方得负责,无论是采用什么渠道);从以上四方来看,显然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理赔范围,然后宝驾又不想承担这个成本,结果车主一怒之下就把宝驾告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根据事实情形,包括了“宝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宝驾与车主之间的合同”,认为宝驾与车主之间的合同是格式条款,而这个格式条款限制并免除了宝驾的责任(直白一点:宝驾就相当于一个中间人,撮合一下,也代为买了保险,但是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话,宝驾也就不赔啦)。实际上,车主在和宝驾达成租赁关系的时候是需要注意风险防范的(就好像我们买理财产品,也要看一堆注意风控的条款,但谁看呢,一般来说潜规则都认为是无风险的,银行会兜底的;所以广大车主们也是认为宝驾会兜底的);结果真出事的时候,宝驾怂了......
该事件分析:1. 法院的判罚是合理的,严格地按照合同法予以判罚,由于车主与平台方是租赁关系,而车主由于丢车产生租赁费的损失,因而判宝驾给予租赁费的补偿。但是由于合同上已经免除/限制了平台方的责任,所以法院无法判宝驾全额赔偿车主。
2. 宝驾作为平台方,可能是出于“成本控制”的原因,没有把租客盗车的行为进行投保(即使没有现成的保险也是可以与保险公司一同设计的,但这样保费就上去了,平台方的成本就上去了);也可能是出于疏漏(但这个不应该,作为租车平台肯定要考虑这一点的,而且租车公司已经很成熟了,租客盗车的案例也应该很多了,具体怎么判罚不可能不了解,因此很有可能是平台方保险买得不够全)。
3. 其实出于PR的考虑,还是作为平台方的信誉考量,宝驾应该主动而高调地宣布先行赔付车主(无论保险公司赔不赔,那是平台方和保险公司的事儿),并以此作为正面宣传点;同时加强车内监控设施以及加强对于租客的审查来降低未来的盗窃风险。但这次事件中,宝驾的“合理规避风险”的小聪明实质是在伤害P2P平台的信誉,会导致车主对宝驾的不信任,导致车主对整个P2P租车的不信任,当然其他P2P租车平台可能会利用这个事件来推出“放心租车,先行赔付”之类的公关方案,这就看各家的危机公关水平啦。
4. 最近P2P金融平台易租宝的危机导致整个P2P金融的信任危机,其实P2P模式的核心与生命就是“信任”,一切交易都基于信任,从这一角度出发,平台应倾向于兜底或者明确揭示风险,让用户心里有数。事实上,银行也是P2P呀,存款的个人/公司把钱交给银行,银行再放贷给个人/公司,那作为银行就在负责风控,银行也有坏账啊,但暂时没看见这个损失让储户承担的吧?当然有人说银行风控很严格,收益很少;那当前的各种银行理财、信托、债券违约得几乎没有,实质也是认为信誉的价值(代表未来)比当前的损失更重要。
最后,我创立的互联网留学平台:mydocumate.com 也是一个P2P的模式,但用户有问题肯定是找平台,而我们得处理用户的投诉与反馈,该退款就得退款,然后为了加强风控,我们有严格地导师筛选、培训、上岗和质量审核机制,从而把风险降低到很小的可接受的水平,说白了平台如果不兜底,就不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完善风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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