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轻微失信免于信用惩戒 江苏拟立法保障和规范社会信用( 二 )


《条例(草案)》拟规定 ,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失信行为信息披露有效期管理 。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外 , 一般失信行为信息披露有效期为一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披露有效期为三年 , 披露期限届满的 , 不再对外公开 , 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申请查询 。 失信行为信息披露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
信用主体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 依法纠正失信行为 , 消除不利影响 , 在一定期限内无同类失信行为的 , 可以向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
【失信行为|轻微失信免于信用惩戒 江苏拟立法保障和规范社会信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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