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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韶涵
6月30日晚 , 张韶涵发文回应经纪约纠纷案改判:“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 , 是靠自己争取 。 I will fight for my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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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截图
据悉 , 张韶涵因合约纠纷 , 被经纪公司青田及福茂唱片以违约为由诉请法院求偿3465万余元(约人民币831万元) 。 一审“台北地院”仅判准青田公司可获酬劳4万元(约人民币9600元) , 上诉二审后则加码改判张韶涵须赔偿福茂唱片支付的服装造型费用63万元(约人民币15万元) , 30日经“最高法院”废弃 , 改判张韶涵须赔偿409万余元(约人民币98万元) , 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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