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逐步覆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二 )


入职查询制度不能等
采访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对入职查询制度也有规定 , 为什么不等未保法修改实施后再出台入职制度?此次意见只适用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 查询范围也只限于性侵违法犯罪 , 将来会不会拓展适用范围?
史卫忠:之所以现在就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 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法律依据充分 。 教师法规定 ,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 丧失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 , 要撤销教师资格 。 另外 , 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也对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件作出相应规定 。 此次意见就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 。
预防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迫切需要 。 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 , 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时有发生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 。 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 。 我们认为入职查询制度不能等 , 必须尽快建立 , 尽最大努力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伤害 。 此外 , 入职查询制度已经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实践 , 制度设计已较为成熟 。
至于此次意见没有覆盖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查询信息有限的问题 , 确实如此 。 主要考虑是: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 , 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 。 对教职员工适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 , 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 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 而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 , 主管部门也比较复杂 , 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 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 。
下一步 , 我们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 ,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 , 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 , 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 此次意见也作出了规定 , 各地结合实际 , 可以先行先试 。
三项措施抓好落实
采访人员:教育部贯彻落实三部门意见 , 下一步有什么工作举措?
黄伟:为了抓好落实 , 教育部拟采取以下3项措施:
建机制 。 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 教育部将履行好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的制度的职责 。
设平台 。 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建设 , 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 , 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 , 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
抓部署 。 明确查询部门 , 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 严格责任追究 ,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 , 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 ,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 ,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 , 或者未依法依规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理的 ,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 , 并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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