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跟我结婚就还钱”!海口一男子怒告前女友,法院这样判了→

昔日情侣如今对簿公堂
恋爱时花出去的钱
分手后他想要回来
“不跟我结婚就还钱”!海口一男子怒告前女友,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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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
海口一对情侣双方分手后
就因为恋爱时的
【“不跟我结婚就还钱”!海口一男子怒告前女友,法院这样判了→】“甜蜜互动”产生了纠纷
最终对簿公堂
【案由】
情侣分手后
因财物纠纷对簿公堂
刘帅和王丹都住在海口 , 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 , 在交流过程中得知彼此都有过一段不愉快的婚姻 , 但都已经离婚 。 在短暂的交往过程中 , 双方有意发展成恋爱关系 , 待条件成熟时结婚 。
据刘帅自称 , 恋爱期间 , 他购买了一枚价值843元的金戒指以及价值2万元的金手表送给王丹 。 双方在交往过程中 , 刘帅还分6次向王丹微信转账共计6520元钱 。 然而 , 令人遗憾的是 , 在交往了5个月左右 , 双方觉得不宜再发展下去 , 这段感情就此以分手收场 。
爱情没了 , 刘帅意识到在和王丹恋爱过程中 , 他不但给王丹购买了金戒指和金手表 , 还分多次给王丹转过现金 。 为此 , 刘帅向王丹追讨在交往过程中所送的财物未果后 , 他向法院提出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王丹归还金手表、金戒指以及相应的转账金额 。
【男方】
当初约定不结婚
就把所有东西归还
法庭上 , 刘帅称 , 他对王丹心生爱意后 , 于2017年10月5日晚上买好一枚金戒指向王丹表白 , 当时被王丹拒绝了 , 但王丹说出了别的要求后才肯答应与他交往 。
“王丹说 , 2018年才可以和我结婚 , 并在一起生活 , 但条件是让我花2万元左右买一个金手表给她 。 ”刘帅称 , 当时他说可以 , 但条件是要王丹一心一意 , 认真和他交往 , 如果买了金手表后 , 不结婚就把所有东西归还他 , 王丹当时同意 , 但双方没有书面协议 , 只是口头协议 。
刘帅称 , 当晚两人商量好条件 , 他便带王丹到海口市某珠宝店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金手表 , “因为当晚买的金手表表链长 , 需要缩短 , 第二天才可以取表 , 所以买表的发票就写了王丹的名字 , 从而方便第二天领取 。 ”刘帅称 , 此外 , 当晚王丹又叫他把金戒指给她戴 , 所以金戒指也在王丹手上 。 在此后的交往中 , 王丹不是以欠姐妹钱为由 , 就是以孩子生病为由向他借钱 , 而他也都一一满足了王丹的请求 , 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对方转账了6000多元 。 然而 , 在交往一段时间后 , 他约王丹见面 , 但王丹总有理由不和他见面 。 直到2018年2月份 , 王丹提出分手 , 这个时候他感觉自己被骗了 。 随后 , 他让王丹归还财物时 , 王丹却不肯归还 。
【女方】
双方没有订婚约
他没赠送金戒指和金手表
王丹辩称 , 她和刘帅交往5个月左右 , 因性格不合 , 不再和刘帅来往 。 在交往期间 , 刘帅没有赠送金戒指和金手表给她 , 而且她也没有要求刘帅购买金手表和金戒指 , 双方也没有约定在2018年结婚的婚约 。 金手表是她自己出资购买 , 不是刘帅送给她的 。
“既然刘帅主张赠送金手表和金戒指给我 , 那么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 但是从其提交的证据上看来 , 并不能证实已经送给我 , 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我接受了刘帅赠与的金手表和金戒指 。 ”王丹称 , 刘帅主张返还的6520元 , 没有事实依据 , 从其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上看来 , 也不能证实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 , 尤其是从刘帅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520元时的转账说明:“亲爱的我真的很爱你” , 以及从微信转账记录1800元时的转账说明:“只有一千八了亲爱的” , 而且从所有的微信转账记录上看 , 并没有附加要求返还 , 这就足以证明刘帅转账的钱款属恋人之间的赠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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