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二 )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 原则上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 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
第十七条 浙江、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 , 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 , 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 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 , 当投档分相同时 , 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
第二十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 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
【章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 , 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 ,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 , 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 , 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 , 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2020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 , 不组织单独考试 , 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 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 , 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 。 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 , 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艺术文、艺术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录满计划为止(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 , 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 。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 ,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
国家助学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
勤工助学:月工资400元 。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1000元 , 二等500元 , 三等300元 。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 , 金额1000—5000元不等 。
入伍大学生国家资助: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500—1500元不等 。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 持录取通知书 ,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 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 。 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 ,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 即取得学籍 。 复查不合格者 , 区别情况 , 予以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 由本人申请 , 学校批准后 ,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
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略)
第二十八条 (略)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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