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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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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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 ,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 , 教育部批准设置 ,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 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 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 , 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 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 2017年获批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单位 。
学校占地1000余亩 , 在校生1.5万余名 。 设有10个二级学院 , 4个教学部 , 34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 , 涵盖经济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 , 形成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行业产业需求 , 以药为特色、以商为主干的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
学校发挥企业办学的独特优势 , 积极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 。 组建了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获批了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陕西省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等15个省厅级科研平台 。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 ,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 , 政治表现合格 , 身体健康 , 准予毕业 , 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 , 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 , 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 , 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 , 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 , 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经教育部审定后 , 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本科艺术类不超过本科艺术类总计划的15% 。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 , 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 , 经抄送后执行 。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 综合评价 , 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 , 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 若第一志愿不满时 , 按顺序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 即按照“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
第十五条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 男女比例不限 。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 , 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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