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丨北京服装学院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二 )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 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 要求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 。 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 且艺术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 普通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
第十九条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理工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 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 , 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 。 选测科目要求为不低于BB , 必测科目要求为合格 。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 , 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 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 。 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 , 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 , 全国招生专业、北京市美术师范专业及新疆少数民族预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北京市“双培计划”及“外培计划”专业按照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如果录取成绩相等 , 依次按照文化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 ,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 , 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 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绘画(师范)专业要求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 。 考生须达到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通过我校面试后 , 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 如果综合成绩相等 , 则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总成绩高的考生 。 绘画(师范)专业学费、培养、管理与就业等相关问题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的执行 。
第二十三条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 , 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 , 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招生|章程丨北京服装学院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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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
②其他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 , 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 , 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 , 确有住宿困难者 , 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 , 根据实际情况 , 经审批提供住宿 。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 , 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 , 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 , 授予学士学位 ,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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