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帝级演技! 浙江一男子冒充各单位领导, 一年行骗10起, 次次成功( 二 )
2020年5月27日 , 李某某被海宁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
案子判了!
近日 , 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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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等手段 , 骗取他人财务 , 价值8500余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所犯罪名成立 。 归案后 , 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可依法从轻处罚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 予以采纳 。
据此 , 为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 惩罚罪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第六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
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责令李某某退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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