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相守|【治庸·便民】需要更改姓名?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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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姓名登记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除姓氏外 , 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 , 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 , 但应在“姓名”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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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姓名
以《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婴儿姓名为准 , 生父母协商一致的 , 可同时申报出生登记、姓名变更 , 并在曾用名中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婴儿姓名 , 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 , 以父母共同签署的申请书予以确认登记 。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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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依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幸福相守|【治庸·便民】需要更改姓名?快收藏!】公民姓名变更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 , 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 , 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
需要以下材料:
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养未成年的养父母 。 父母死亡的 , 为民法总则中确定的顺序监护人 。
(二)已满18周岁的 , 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 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
1.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
(四)公民姓名变更后 , 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予以登记 。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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