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丨北京农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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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 , 北京各高校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陆续发布!今天 , 北京高考资讯团队(ID:bj-gaokao)整理北京农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 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 ,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 ,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 ,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 , 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 , 教务处、学生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 , 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 , 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
第十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 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 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 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 , 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 , 不预留招生计划 ,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 , 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第十三条 录取时 , 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 ,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 , 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 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 ,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 专业间无级差 。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 , 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 。 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 , 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 ,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 , 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 择优录取 。 不分文理 ,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 。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 , 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 , 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
第十五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考生须满足我校2020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 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
第十六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 , 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 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 , 则作退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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