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定价中,对于”常设机构“的解读,目前国内的理论与实践,是怎么样的

这一块东西最近灰常火啊= =关于PE的判定实际上是国际税收比较火的东西 这个学期正好国际税收的课程上学过。PE又叫常设机构,目前上国际上的定义有两种,一个是OECD的定义,另一个则是UN的定义。定义的原文请在百度中搜索《OECD税收协定》和《UN税收协定》,每个协定的第五条都是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附:OECD和UN的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UN税收协定第五条:第五条 常设机构 一、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常设机构”这一用语特别包括: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 (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任何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常设机构”一语同样包括: (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该工地、工程或活动以连续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为限; (二)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为上述目的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但这种性质的活动以在该国内(为同一工程或有关工程)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为限。 四、虽有本条以上各项规定,“常设机构”这一用语应认为不包括: (一)专为储存或陈列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 (二)专为储存或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三)专为通过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或者收集情报的目的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 (五)专为本企业进行任何其它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活动的目的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 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一个人(适用第七款的独立地位代理人除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对于这个人为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设有常设机构,如果这个人: (一)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利在该国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但如果这个人的活动仅限于第四款的规定,即使是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活动,按照该款规定,并不得使这一固定营业场所成为常设机构;或 (二)没有该项权利,但经常在首先提及的国家保存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 六、虽有本条以上各项规定,缔约国一方的保险企业,除再保险外,如通过适用第七款独立地位代理人以外的人在另一国领土内收取保险费或接受保险业务,应认为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七、缔约国一方的企业仅由于通过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任何其它独立地位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而这些代理人又按常规进行其本身业务的,应不认为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但是如果这种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则不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地位代理人。 八、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公司成为另一公司的常设机构。OECD税收协定第五条:第五条 常设机构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一)管理场所;(二)分支机构;(三)办事处;(四)工厂;(五)作业场所;(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限;四、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一)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二)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三)专为由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信息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一个人(除适用第七款规定的独立地位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该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该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按照该款规定,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六、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地位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但如果该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地位代理人。七、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P.S.关于PE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认定更是国际税收的前沿应该…留个坑等着以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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