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丨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公布!( 二 )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十三条专业不限应试语种 , 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 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
第十四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 , 听辨灵敏 。 报考外语类专业 , 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用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 , 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 , 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各占50%者 , 其汉语成绩也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 , 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
第十九条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 , 征集志愿录取 。 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计划未完成时 , 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第二十条“强基计划”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 , 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 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 , 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 体质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 , 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 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
第二十一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 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 ,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 , 不设专业级差 。 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 , 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 , 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 , 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 。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 , 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二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 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B级及以上 , 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
对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 , 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 , 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 , 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
第二十四条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少数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 , 同时要求有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 , 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 。 考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 , 根据成绩进行分级教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 , 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 , 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 , 计划单列 。 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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