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镇江试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


我苏网讯 日前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和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行管理办法 , 对建筑、市政工地和散货码头 , 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 。

豁免■镇江试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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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分类别明确了建筑、市政、渣土处置工地和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柴油机械尾气防治两方面的应急管控豁免条件 。 其中 , 扬尘污染防治须符合我省试行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 。
《办法》明确 , 扬尘污染防治须要符合我省建设施工类企业的豁免条件以及镇江市相关部门对建筑、市政工地及码头扬尘防治的相关要求;柴油尾气防治须符合国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的出厂标准、尾气排放限值、使用柴油等级等相关要求 , 同时柴油车安装并接入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系统 。

豁免■镇江试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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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要求 , 镇江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和散货码头在每年8月、11月各进行一次豁免集中申报 , 市、县两级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予以公示;市政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实行动态申报 , 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查通过后予以公示 。 豁免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 已豁免的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取消豁免资格 , 并且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
【豁免■镇江试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陈超  通讯员:李媛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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