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同招|重磅!江宁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六 )


除上述条件外 , 符合下列情况的 , 也可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 , 并在施教区常住 , 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 , 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 , 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 (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
Q:本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A: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公办学校招生通告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 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 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 。
Q:小升初入学报名为何需要小学学籍信息?
A: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是初一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 , 学籍信息通常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名称等 , 入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小学学籍卡保持一致 , 以确保初中学籍注册时的学生信息能对应上小学的学籍信息 。 外地来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需准确提供相关学籍信息 , 否则无法在我区注册初中学籍 。
Q: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A:除了按照往年规定继续将烈士子女 ,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全国劳模及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列为政策照顾对象外 ,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 今年将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也纳入政策照顾对象范围 。 此外 , 按有关文件规定 , 把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纳入政策照顾对象范围 。 该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
Q: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能否在老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A: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籍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 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
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名下拥有产权房 , 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且从未迁移过 , 也应在规定时间内 , 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 , 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
Q:家庭有多套住房 , 儿童如何报名?
A:家庭有多套住房的 , 儿童和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并且实际居住 。 报名时 , 凭该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
Q:拆迁户的儿童怎样入学?
A:(1)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取得其它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 凭户口簿和拆迁安置协议 , 可在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
(2)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 凭分房通知单或结算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
(3)因货币拆迁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 , 在新购住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
Q:集体户儿童怎样报名?
A:孩子和监护人为集体户籍且无实际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 报名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报名 , 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入学 , 确保江宁户籍的孩子在公办学校就读 。
Q: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A: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 我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联系电话: 52705507 , 地址:江宁特殊教育学校内) 。 残疾儿童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 。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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