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温岭槽罐车爆炸已致20人遇难 相关责任该由谁承担?( 二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欧阳世国回应媒体时表示 , 瑞阳公司在今年曾被有关部门处罚过一次 , “运管部门排查时 , 发现这家企业的安全制度没落实 , 给立案处理了 。 ”此外 , 欧阳世国还表示 ,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 , 台州和温州的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 , 都在自查 , “运输这边主要是按我们省条例 , 看看道路运输部门的职责有没有落实 。 ”
“公司已在处理 , 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安排 。 ”14日 , 瑞阳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公司已派人前往现场协助调查 , 但涉事的2名司机是否生还、引发爆炸的原因调查情况他并不清楚 。
事故造成的系列损失应由谁承担?
据人民日报消息 , 截至2018年底 , 我国共有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 , 车辆37.3万辆 , 从业人员160万人 , 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路上 。
近年来 , 危化品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 2014年 , 一辆超载油罐车在湖北秭归县两河口镇突然侧翻爆燃 , 造成6死2伤;2016年 , 京港澳高速湖南岳阳段 , 一油罐车起火爆炸 , 造成5死21伤;2017年 , 一槽罐车在隧道内发生爆炸燃烧 , 造成13死3重伤……
爆炸|温岭槽罐车爆炸已致20人遇难 相关责任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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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图据红星新闻这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又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仕艳表示 , 因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 由谁来承担事故损失暂不能下定论 , “如果调查结果认为涉事公司构成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 且经过司法认定构罪 , 其作为事故的责任主体 , 首先是承担刑事责任 , 即该公司在管理方面有哪些违规行为导致灾难发生 , 以及驾驶员是否在行驶过程中有违规操作等 。 其次 , 则需要根据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失 , 以及该公司已购买的相关保险情况来决定相关的民事赔偿内容 。 ”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立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虽事故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 但根据责任性质 ,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 , 不同主体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
赵建立律师说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 行为人(包括驾驶人和其他对运输槽罐车安全有影响能力的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爆炸事故 , 影响公共安全 , 造成严重后果 , 存在符合爆炸罪、过失爆炸罪的犯罪构成的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若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的 , 其刑事责任得以免除 。
因该事故目前已经造成20人死亡、多人重伤 , 属重大事故 , 根据《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 对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工作人员 ,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 从业人员 , 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的 , 应按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构成行政违法的 , 还需承担对应的行政责任 。 ”
此外 , 因此次爆炸事故发生在道路上 , 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 根据相关规定 , 交通事故发生后 ,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若该公司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不足的部分 , 由运输槽罐车的所属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
(实习编辑: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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