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二 )


第二 , 她6月2日暗戳戳地提到合作方 , 没有指名道姓 , 少年企画也没有率先和她撕破脸 , 双方顶多算是暗斗 。 但到了6月13日 , 郑爽又按奈不住了 , 那句用黑图捧红自己的结论怎么能随便下?身为公众人物 , 不能给人落下话柄啊!另外 , 公开撕合作方 , 把对方公司名字写出来顶多算是任性 , 还不是大问题 , 但把双方分成比例都写出来确实不合适 , 毕竟这属于商业机密 , 公开首先就有违职业操守 , 这等于把少年企画往死路上逼 , 因此对方才发律师函反击 。
第三 , 郑爽不应该把律师函的照片公开发出来 , 这种行为又落人口实了 , 这等于侵犯隐私 , 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 从这三点能够看出 , 郑爽还是没有一个能给她提供正确建议的团队 , 她一直在孤军奋战 , 而每走错一步 , 都会让自己陷于被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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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 这次郑爽很可能真的理亏了 。 双方合作细节 , 只有双方知道 , 郑爽先发制人 , 在社交平台狠怼少年企画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 张寒青并没有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公开回应 , 但通过发给郑爽工作人员的那段话 , 能感觉到张寒青很有底气 , 并且胜券在握 , 所以才直指郑爽方面“睁眼说瞎话” , 而最后那句“我也会向全社会公开诉讼细节”则表明了和郑爽死磕到底的决心 , 他很清楚这封律师函不会让郑爽服软 , 他在两天内等不到对方的道歉 , 所以做好了对簿公堂的打算 。
最后一点 , 少年企画有备而来 , 这次郑爽危险了 。 这封律师函给出了几个重要信息 , 首先是这家律所很快就抓住重点 , 知道哪些点是对自己有利的 , 所以点出了“造谣”和“榨取”两个词 , 同时还对郑爽的内容取证 , 在用词上郑爽不够严谨 , 打官司的话对方肯定会在这方面放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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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少年企画委托的是安理律师事务所 , 这次和他们合作的律师是高新新 。 通过查询会发现 , 这位年轻的律师不简单 , 她擅长打影视娱乐官司 , 代表的客户有唐人影视 , 唐人当初和高云翔、范冰冰的纠纷就由她操刀 。 另外还有自由酷鲸、喜天文化、童乐影视、哇唧唧哇等客户 , 都是大公司 , 她在律师圈内的能力和地位并不输給王宝强打赢离婚官司的张起淮 。 少年企画这个小案子 , 高新新既然接了 , 肯定是十拿九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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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郑爽来说 , 官司的输赢、要不要赔钱并不重要 , 但她怕的就是被对方惹上一身腥 , 如果最终输了官司 , 真的要让她在社交平台发声明道歉 , 对形象和名誉的伤害要远比输官司赔钱更严重 。 所以说 , 郑爽现在真的应该找一个有能力、靠得住的团队来帮她出谋划策 , 最好能在打官司之前私下和解 , 这才是最好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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