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育儿经|乘务长和妇产科主任 说说孕妈咪乘机那些事儿( 三 )


(2)怀孕不足8个月(32周)、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 , 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接受运输 。
(3)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不足9个月(36周)的健康孕妇乘机 , 应提供医生《诊断证明书》 。 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乘机、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 《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一式两份) , 并经县级(含)以上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 。 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 。
(4)怀孕超过9个月(36周) , 预产期在4周以内 , 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 航空公司不予接受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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