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民办100%摇号!江苏小学初中入学政策最全解读( 二 )


8.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 。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 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 , 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 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严格均衡分班 , 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 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 坚持标准班额办学 , 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 , 初中50人/班) 。 各地在分配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时要将民办初中一并纳入考虑 。
三、坚持公平原则 , 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9.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 , 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 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
10.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 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 , 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 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 , 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 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 , 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
11.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 , 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问题 , 各地要明确具体办法 , 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 , 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
四、加强过程监管 , 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和招生信息平台
12.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 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 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 ,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 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
13.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发布与预警机制 。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 , 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 , 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 , 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 。 同时 , 加快学校规划建设 , 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 加快消除大班额办学 。
14.开发建设招生入学信息平台 。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研制开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 , 2020年起各地各校全面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 省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 。 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 , 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 , 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 方便家长办事 。
五、严肃招生纪律 , 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15.健全监督机制 。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 , 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 , 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 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 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 。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 , 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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