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活|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示 分类不标准可拒收

备受关注的南京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传来最新进展 。 6月8日 , 《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 , 与去年11月出台的“草案”相比 , 有哪些调整呢?
南京生活|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示 分类不标准可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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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内涵扩充:终端处理正在加速建设
按照此次公示的征求意见稿 , 南京生活垃圾依然分成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 但对“厨余垃圾”的解释进行调整:居民家庭、农贸市场、餐饮店与集体食堂这3种场所产生的食物及原料残渣都统称为“厨余垃圾” 。
在上一版"草案"中 , “厨余垃圾”只是指居民家庭产生的食物及原料残渣 。 餐饮店、学校等单位集体食堂产生的“泔水”又称为“餐厨垃圾” , 因为比居民家庭的“剩饭剩菜”含油量、含水量更高 , 成分不同、终端处理工艺也不同 , 被纳入“专项垃圾”单独收运处置 , 不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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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做了此次调整后 , 一定程度减少了公众对于“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者混淆的情况 。
南京市城管局表示 , 这样合并概念后 , 为末端对各类食物及原料残渣合并处置提供了依据 。 目前 , 南京已建成多个大型餐厨处理厂 , 厨余垃圾厂也在加速建设中 。
小区开展“定时定点垃圾投放”有法律依据了!
今年 , 南京64个小区率先开展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 眼下有个别小区曾遭遇“落地难”的窘境 。 想做好“撤桶并点” , 不仅要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 , 还需要法律法规支撑 。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要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 管理责任人可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 , 应当逐步予以改造;老旧小区出新时 , 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列入改造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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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权”:垃圾分类不标准 收运单位、处理单位可拒收
为加强前端分类和末端处置的统一性 ,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置 。
与此前“草案”相比 , 首次提出“拒收权” , 即收运单位发现管理责任人交付的生活垃圾分类不标准 , 可要求其重新分拣 , 拒不分拣的可以拒收;处置单位发现收运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分类不标准 , 也可以拒收 。
同时 , 对于上一环节单位的这种行为 , 要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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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 , 并广泛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 。 大家可以通过电子邮箱 , 或者邮件投递的方式提出宝贵建议 , 公示期截止到6月14日 。
电子邮箱:fzwbgs@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东路41号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立法处
【南京生活|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示 分类不标准可拒收】邮编: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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