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南京11人非法捕捞狩猎被判刑 电捕148条小鱼被判拘役4个月
6月5日上午 , 在长江南京段非法捕鱼、在南京江宁区的山林中打兔捕鸟抓狗獾的11名被告人 , 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全部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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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148条小鱼被判拘役4个月 打7只兔3只獾被判罚金5000元】
【被判■南京11人非法捕捞狩猎被判刑 电捕148条小鱼被判拘役4个月】法院查明 , 被告人王某等8人 , 于2019年和2020年 , 在长江南京段禁渔期和禁渔区内 , 使用三层刺网、地笼网、电捕鱼等禁用工具 , 非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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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被告人王某因使用电捕鱼方式电击小鱼 , 情节最恶劣 , 被法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4个月拘役的实刑 , 其他7人分别被判处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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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安洪强说:被告人王某本身通过电捕鱼的方式 , 进行非法捕捞 , 又多次前科劣迹 , 电捕鱼148条鱼 , 总共1公斤左右 , 非常小 , 对水产资源破坏非常大 , 情节恶劣 , 判处拘役的实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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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车某等4人当庭承认 , 他们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 , 在南京江宁区横溪街道的山林中 , 用猎夹、捕兽夹、架设鸟网等方式 , 非法猎捕华南兔、狗獾、绣眼鸟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 今天 , 这4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刑 。 其中被告人车某因非法猎捕6只华南兔、2只鼬獾和1只狗獾被判罚金5000元 。
【特定区间内追责无数量要求 捕1条鱼打1只兔均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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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 ,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 , 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 , 不管数量多少 , 哪怕捕一条鱼也涉嫌犯罪; 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 , 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 , 哪怕打一只野兔也涉嫌犯罪 , 因此 , 法院提醒 , 任何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 , 非法捕捞和猎捕 。
(陈渝娜 王苗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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