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南通节制闸路工程周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节制闸路工程迎来拆迁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
征收|南通节制闸路工程周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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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制闸路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1]71号)的有关规定 , 港闸区人民政府对节制闸路工程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港闸政房征字[2020] 1号) 。
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节制闸路工程 。  
二、征收范围:外环西路东、江海大道南、长平路西、船闸东路北 。
三、征收部门: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征收实施单位:港闸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  
六、时间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期限30天 。  
七、其它:
1、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 ,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 , 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希望被征收人服从大局 ,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交房 。
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 ,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切实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
特此公告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节制闸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因节制闸路工程需要 , 需对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 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 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 , 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征收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
3、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条例》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1〕71号);
4、《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通住建征〔2020〕20号);
5、《港闸区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港闸政〔2013〕55号);
6、《港闸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港闸政办〔2015〕39号);
7、《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20〕28号);
8、《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闸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港闸办发〔2016〕40号) 。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 , 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 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是: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确认 。 合法建筑面积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确定;土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为准 。
四、签约期限
依照法定程序规定执行 。 另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为签约期限 。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对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提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
六、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操作办法
本次住宅房屋征收严格按照规定 , 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 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 , 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的评估单价对合法产权面积以拆一还一的标准进行补偿 , 签约交房后自行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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