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要过几道关?权威解读江苏新规

近日,《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文件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行政权力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
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要过几道关?权威解读江苏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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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决策划入“重大”范围
《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公布、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
江苏从2015年起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各地相继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但实践中,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公众参与决策渠道不畅,违法决策、任性决策等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和制约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
“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江苏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其目的是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导和实施政府行为,这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
《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为: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要过几道关?权威解读江苏新规】“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重大”二字如何界定?江苏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不尽相同,其决策的类型、影响面和侧重点往往也有很大差别,“重大”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具体量化 。《办法》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法定程序构筑决策“防火墙”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 。《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条件,并对上述程序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 。
“这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制度 。”江苏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设立这些程序制度,就是要以刚性的法治化程序建立一道拒绝违法决策的防火墙,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步都要合法合规 。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检验,决策单位可以适时调整决策行为,防止出现决策偏差 。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行政效率的关系如何权衡?江苏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程序、效率并不矛盾,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可能速度很快,但存在人们对决策应当履行的程序不了解等问题,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效率 。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考量,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保证决策在执行阶段更加顺畅,执行更加有力 。
《办法》的制定不仅是落实回应上位法的要求,同时也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细化决策程序具体内容的需要 。《办法》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可操作性 。比如,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有评估资格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避免决策机构自说自话、评估流于形式 。合法性审查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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