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湘消费电子券继续发放 上期未消费退回资金可补发新券

湘消费电子券继续发放
可在34万家微信支付实体商户使用;
上期未消费退回资金可补发新券
潇湘晨报长沙讯近日 , 湖南省总工会发布《湖南省总工会关于继续贯彻湘工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显示 ,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激活消费、繁荣市场 , 继续向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尚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消费券的职工和工会会员派发湖南工会电子消费券 。
【「消费电子」湘消费电子券继续发放 上期未消费退回资金可补发新券】本次消费券发放标准、方式和使用范围等规定将继续按照湖南省总工会湘工发〔2020〕10号文件执行 ,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各自在“湘工e家”微信公众号的“湘消费”等电子支付平台上购买定额消费券 , 可将其派发给指定的工会会员或派发至工会会员微信群中 。
对于此前未购发过的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在6月10日前通过“湘消费”小程序购买消费券 , 一次性派发至指定的工会会员或派发工会会员微信群中 。 工会会员领取消费券后 , 消费券将自动加入该会员的微信卡包 , 并下发消费券领取通知 。 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在全省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34万家微信支付实体商户使用 。 消费券不允许二次转赠及提现 , 需要在7月30日24时前消费完毕 。
此外 , 考虑部分工会会员特殊情况 , 对上次消费券发放截止日期未用完的消费券 , 采取自动延期至6月30日24时的办法处理;对微信“湘消费”退回资金 , 单位工会根据发放对象剩余的金额重新购买等额的电子消费券进行补发 , 财务结算工作须在6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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