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江苏5部门出台“苏十条”( 二 )
第四部分(8-9条):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重点查办恶性违法案件 。各地要配合江苏证监局开展恶性违法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各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行为 。二是协作整治非法证券活动 。各地要配合江苏证监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根据工作需要,由江苏证监局为辖区司法机关办理非法证券活动刑事案件出具专业认定意见,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打击力度 。
第五部分(10条):努力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生态 。压实证券服务机构法律责任 。各地要加大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 。要发挥市场监管重要作用,提高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活动制作并出具的文件质量 。各地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引导督促其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 。
《通知》最后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江苏证监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 。
【「」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江苏5部门出台“苏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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