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江苏5部门出台“苏十条”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采访人员芦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省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实施作出工作安排 。5月26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证监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成绩显著,多项指标在全国居第一方阵,充分体现了走在前列的“江苏板块”特点 。一是上市公司总量领先 。数量、规模全国靠前 。截至目前,我省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为439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的11% 。总市值和总股本均位居全国第五 。二是发展势头良好、后劲充足 。2019年全省新增境内上市公司31家,居全国第二 。在辅导的拟上市企业200多家,在全国也处于前列 。特别是抓住了科创板的机遇,截至目前,我省共有20家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全面实现了去年省领导提出的科创板上市企业“首批有身影、长期不断线、未来成板块”的目标要求 。三是资本快速形成促进作用显著 。我省IPO融资在全国长期位居前列 。2019年全年省内公司IPO融资近25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省内公司通过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筹集资金超4000亿元 。四是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成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新平台和上市融资重要后备力量 。截至目前,我省现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1114家,在全国排名第三 。2019年,新三板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近百次,募集资金超50亿元 。江苏股交中心是证监会公示的第一批备案的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江苏股交中心挂牌展示企业已达6000余家 。
《通知》共计有十项措施,分别针对注册制改革、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投资者保护、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落实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等五个方面 。
第一部分(1-3条):扎实推动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实 。一是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要求 。省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设区市落实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政策指导 。各地要持续抓好增量规范、促进存量优化,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落实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 。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应积极对接沪深交易所,定期举办债券业务专题培训,推动企业利用公司债券融资 。各地要加强公司债券风险研判,优化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公司债券领域风险 。三是落实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 。取消企业债券省级转报环节,对已转报尚未核准的企业债券实施过渡期管理 。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发展改革委对募投项目出具专项意见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
第二部分(4-5条):深入开展《证券法》学习宣传培训 。一是认真抓好《证券法》学习宣传 。各地要统筹协调推进《证券法》各类学习工作 。2020年底前,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各类宣传活动 。组织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广大投资者的《证券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学习《证券法》、贯彻《证券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精心组织《证券法》培训辅导 。各地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法,组织力量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等不同主体,开展分层、分类辅导培训 。
第三部分(6-7条):着力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是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 。要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借助典型案例进行风险提示,特别加强对老年人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 。二是稳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证券纠纷调解组织要积极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提高调解工作专业性和规范性 。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