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怎样影响每个人的一生?( 二 )


如果是婚外所生的胎儿 , 是否也享有民法典(草案)中的权利?王轶表示 , 不管胎儿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被孕育的 , 不管孩子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 , 孩子本身都是无辜的 , 胎儿的权益都应当没有区别地得到确认和保障 。
王轶还指出 , 要保障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 , 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把纸面上的规则变成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 。 “只有这样 , 我们的民法典才不会仅仅停留在文本上边 , 而会成为一部活的法典 。 ”
除了规定诸多对胎儿权利的保护 , 民法典(草案)中还提到了多项对老年人权利的保护举措 。
【「草案」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怎样影响每个人的一生?】截至2019年末 , 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 25388万人 , 占总人口的18.1% , 其中65 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7603万人 , 占总人口 的12.6% 。 我国已成为目前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
现实生活中 , 一些老人面临的养老等个人权利未受到充分保护 。 比如 , 2017年12月 , 一则名为《儿子移民国外 , 八旬独居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我不去养老院 , 想有个家》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 视频显示 , 天津市南开区一位 85岁的老人在公交站贴纸条 , 寻求收养人 。 他称 , 自己每月退休金6000多元 , 其子同意他通过此举为自己养老 。 但最终 , 对其表达同情的好心人不少 , 却没有人愿意做他的“收养人” 。
民法典(草案)在继承编中 , 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 适当扩大了扶养人范围 , 将现行继承法相关规定修改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 ,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受访专家称 , 这一条满足了养老形式的多样化需求 , 意味着今后只要老人与相关组织或个人达成意愿 , 就可以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这也是在法律层面上 , 我国对社会化家庭养老形式的探索 。
此外 , 继承编中还新增了“宽恕制度” 。 该编针对继承人规定了五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值得注意的是 , 该编特别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 , 确有悔改表现 ,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业界分析认为 , 继承编规定了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 还特别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宽恕制度 , 填补了我国继承法的空白 , 有重要的价值 , 让继承原则上更有弹性 。
刘加良称 , 设计宽恕制度使得继承权的丧失 , 有了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的区分 , 规则设计显得更为精细 。 这有助于改善行为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 使被继承人生前有更好的亲属关系氛围、可在物质或精神层面得到更好的照顾 。 遗嘱继承往往会缩小继承人的范围 , 在被继承人的亲属范围内容易引发矛盾或争议 , 设计宽恕制度可体现被继承人的自主意志 , 预防因特定主体提前丧失继承权而影响亲属关系和家庭稳定 。
现行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这意味着 , 老人如果在情况危急时 , 即便已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修改遗嘱 , 如果最终无法再跑一趟公证处进行变更便去世 , 便容易造成违反遗嘱人意志的后果 。
多位专家表示 , 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效率优先的目的 , 是保证立遗嘱人的意愿更加真实 。 而随着科技的发展 , 已经可以通过多种方案保证其真实性 。 因此 , 这一规定 , 就不再适应当下发展 。 为此 ,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 更加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 也顺应了当今公证改革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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