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二 )


2.采取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测算的方法取得考生最终成绩 , 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 录满规定的计划数为止 。
加权综合测算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
高考成绩
55%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 , 再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面试测试
4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 按4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选测科目
5%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3门)有1门获得“A+”等级的 , 加2.5分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 综合评价 , 择优录取”的原则 。 在命题、测试等环节 ,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 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 , 全程录音、录像 。 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 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 , 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 。 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 , 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 将取消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 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
【『综合』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七、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 , 南京医科大学将做相应调整 。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 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njmu.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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