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 二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婚姻冷静期首先它对于这种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数量 , 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 , 目前离婚中有一部分是这种冲动型的离婚 , 在冲动型的离婚 , 如果说法院一判了之的话 , 可能他不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对于子女的抚养 , 对于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 。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 , 维护家庭稳定 ,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此次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 , 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构建和谐: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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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现在增加了一个30日的反悔期 , 或者叫冷静期 , 是吧?那么在这30天内 , 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反悔 , 你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离婚的申请 。
夏吟兰表示 ,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 , 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 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 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那么我是觉得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目的不是限制离婚自由 , 它实际上是保障离婚当事人对离婚问题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的 。 这个意思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规定了一个离婚的冷静期 , 你在冷静期内再认真地慎重地考虑 , 你要不要离婚?该不该离婚?离婚是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当事人一时冲动草率离婚 , 也防止当事人现在有很多甚至是规避政策的这样的一些草率离婚 , 所以我是觉得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
专家表示 , 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一次善意提醒 , 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 , 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 , 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 , 其在挽救破裂家庭、维护婚姻秩序、维系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赞许的 。
明确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作为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一种方式 , 收养具有养老扶幼、稳定家庭、稳定社会的功能 。 随着不少家庭或个人领养孩子的愿望逐年升高 , 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 亟须法律给出答案 。
因此 , 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 也是此次编纂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关注的重点之一 。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制度的一个亮点是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这样一个原则 , 这个原则应该说对整个的收养制度都有统领的意义 。 在原来的收养法中表述不清晰 , 只是说要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 但是新的婚姻家庭编中就把它特别明确地提出来 , 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 。 这样虽然是稍微一个文字上的表述上的变化 , 但是也体现了我们整个这种收养制度 , 它的一个理念的更新 。
如何体现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呢?专家表示 , 其中第一个重大修改就是改变了被收养人的条件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原来的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的条件 , 它的第1条就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 , 而这一次把14周岁以下取消了 , 也就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 。
夏吟兰表示 , 根据现行收养法规定 , 14到18周岁的孩子是不能被收养的 , 这不利于保护这个年龄段孩子的权益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我个人认为从14周岁到18周岁成年这个期间 , 孩子其实是没有劳动能力的 , 如果他是孤儿 , 如果他的父母没有抚养他的能力 , 孩子怎么办?又不能被收养 , 又不能送到孤儿院 , 这显然对孩子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 所以这次扩大了收养的条件 , 把所有的未成年人都作为被收养人 , 我认为这是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利益 , 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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