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现高空坠物伤人 “天上”飞来洗发水砸中6个月大女婴( 二 )


在现实中 , 高空抛物伤人通常存在取证难问题 。 就像上面提到的洗发水砸中女婴事件 , 民警仍在逐户排查 。 一般来说 , 当高空坠物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时 , 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 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法 , 起诉所有可能的抛物者 。 也就是起诉物品被抛落的那栋楼、一楼以上的所有居民 , 对方必须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 如无法证明 , 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是因为建筑物外墙脱落等造成坠物伤人 , 责任则由相关建筑物物业公司承担 。 2019年5月1日 , 深圳发布的《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建筑物主体结构及幕墙”作出了管理规范要求 , 物业检查的职责范围包含小区的外墙、过道、大厅等公共部分 。
如何杜绝高空抛物现象?一方面要靠住户充分认识其危害 , 并提高自觉性;另一方面物业在管理小区的同时 , 也靠要加强监管 , 比如在高层建筑紧靠行人通道的一侧 , 加装向上拍摄360度的摄像头等 。
去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审结61件高空坠物抛物案件
其中6件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 有5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羊城晚报讯 采访人员董柳 , 通讯员吁青、陈明蔚报道:依法惩治高空抛物不法行为!14日 , 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 , 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 , 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
据统计 , 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 , 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61件 , 其中刑事案件6件 , 民事案件53件 , 行政案件2件 。 高空抛物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审结的6件刑事案件中 ,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件 。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 , 有2件刑事案件涉及此类犯罪 , 其中被告人杨某为发泄情绪 , 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弃 ,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民事案件中 , 主要表现为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以及物件脱落坠落 , 引发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 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广东法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依法裁判 , 有效预防、遏制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 。
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小区外墙脱落瓷砖砸死行人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89万元
2018年9月4日 , 谢某连与吴某英途经珠海市粤海中路君兰居小区内2栋1单元楼下时 , 被该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 , 导致谢某连头部重伤 ,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自君兰居小区交付使用至案发时 , 一直由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谢某连家属谢某文诉至法院 , 要求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谢某连死亡的各项费用97万元 。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 , 君兰居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于2007年1月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 合同内容完全符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要件 。 合同至今有效 , 故物业公司仍是君兰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 , 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包括外墙面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 虽然并没有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对涉案外墙面进行维修 , 但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工作 , 做好相应警示及安全防范工作 , 物业公司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材料加以证明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应对谢某连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 2019年11月18日 , 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 。 珠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
为泄私愤高空扔菜刀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 , 杨某兴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 , 与其租住的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149号“天添住宿”房东王某秋产生纠纷 。 随后 , 杨某兴为泄私愤 , 站在上述出租屋四楼阳台处 , 不顾他人安危 , 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 , 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 。 民警到场劝解后 , 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 , 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 。 直至当晚11时许 , 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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