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针扎小孩臀部注射不明液体 启东男子获刑九个月

为寻求刺激 , 男子王某某用随身的废弃针管、针头吸入不明液体分两次注入5岁被害人袁某某臀部 。 近日 , 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 , 王某某于2019年8月20日15时许 , 为寻求刺激 , 携带捡到的废弃针头、针管及装有不明液体的玻璃药水瓶 , 驾驶电动车至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海新城小区 , 发现被害人袁某某(2015年5月8日生)独自玩耍 , 便将袁某某骗至附近草坪 。 将袁某某裤子褪下后 , 王某某使用携带的废弃针管、针头吸入玻璃瓶内的不明液体分两次注入被害人袁某某臀部 。 王某某于当日被民警抓获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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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 , 暂未在针管、针头、玻璃瓶的残留物中发现有毒物质 。 王某某经鉴定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冲动控制障碍 , 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
2019年12月9日 , 王某某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 犯罪」针扎小孩臀部注射不明液体 启东男子获刑九个月】启东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某为寻求刺激 , 随意殴打未成年人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王某某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及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可以从轻处罚 。 王某某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综合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 , 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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