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将1.23亿公款占为己有的厅官,获刑无期

从刘正林被立案侦查 , 至今次获刑 , 历时5年 。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 , 4月28日 , 呼和浩特市中院依法对中国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被告人刘正林(副厅级)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公款■将1.23亿公款占为己有的厅官,获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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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将1.23亿公款占为己有的厅官,获刑无期】法院认为 , 刘正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无视国法 , 利用其担任国家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 , 违反208大队“三重一大”的规定 , 将新疆托里县世峰公司、图古日格金矿改制、河北省后沟牧场多金属矿共计三个项目中本应归属于208大队的122311716.67元利润 , 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武川金石公司非法占有;利用虚假合同套取本单位地质勘探经费1212074元 , 通过用该款抵消天龙公司对208大队债务的手段 , 实现对其所控制的天龙公司变相非法占有的目的 。 被告人刘正林先后将208大队公款共计123523790.67元占为己有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同时 , 刘正林在担任208大队大队长期间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7624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刘正林利用职务便利 ,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00万元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 谋取个人利益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
刘正林作为208大队大队长 , 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 , 个人决定私分给单位职工 , 共计368000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
在5月7日 ,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称 , 该院受理此案后 , 高度重视案件的审查工作 , 由部门负责人牵头 , 指定3名检察官组成办案小组 , 审查案卷100余册 , 拟制审查报告千余页 , 多次与案件侦查部门沟通 , 共同强化案件证据链条 。
公款■将1.23亿公款占为己有的厅官,获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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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注意到 , 从刘正林被立案侦查 , 至今次获刑 , 历时5年 。
2015年6月 , 高检网消息称 , 日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 , 依法对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 。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同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刘正林决定逮捕 。
刘正林被逮捕不久 , 208大队职工兼武川县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余力平 , 也被检察院逮捕 。
2016年8月 , 刘正林被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审查起诉 。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正林利用职务便利 , 骗取、侵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二零八大队公款 , 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 , 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6年12月 , 该案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经过近4年的时间 , 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宣判 , 刘正林获刑无期 。 对比公开资料图显示 , 几年间 , 他的容貌发生很大变化 。
公款■将1.23亿公款占为己有的厅官,获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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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 , 核工业208大队成立于1965年 , 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 是我国铀矿勘查的“国家队”、“主力军” , 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全额拨款 , 在内蒙古包头市建有办公生活区、生产服务区和城市经济开发区 , 是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包括地质、水文、物探、测量、分析测试) , 兼具地质勘查、科研、生产与市场开发功能的综合性核地质队伍 。 大队产业以铀矿地质勘查为主 , 兼具非铀矿业开发、基础工程、地质技术服务、贸易、分析测试、医疗服务、环保等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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