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坠亡事件遭“假解聘”护士返岗被拒,医院败诉1年未执行( 三 )


公开资料显示 , 2018年4月 , 在刘丽结束学习前夕 , 经历产妇跳楼风波后的榆林市第一医院高层出现人事变动 , 时任院长赵彦峰被免职 , 原榆林市第二医院工会主席冯丙东出任院长职务 。
产妇坠亡事件遭“假解聘”护士返岗被拒,医院败诉1年未执行
文章图片

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12月25日作出的裁决书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续存 , 判决生效一年有余医院仍未执行
刘丽称 , 为了回去上班 , 她曾多次与新上任的院领导沟通 , 但均未果 。 无奈之下 , 她向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
2018年12月25日 , 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裁决 , 支持刘丽关于安排上岗和补发学习期间少发和学习期满后未上岗期间的工资和社保等待遇的请求 。
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 , “承诺书”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完成 , 且与刘丽签字的处理意见具有因果关系 , 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 , 因而此前的“解聘”不具有法律效力 。
裁决书称 , 因刘丽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人员 , 事件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 综合双方陈述及证据和庭审记录等资料确认 , 申请人刘丽在仲裁申请书上的诉求基本事实清楚 , 劳动关系应当继续存在 。
因不服裁决结果 , 榆林市第一医院于2019年1月16日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 。
对于前述“承诺书” , 榆林市第一医院表示 , 此文书不是医院出具 , 且并非由院方法定代表人承诺或授权 , 事后也未予追认 。 榆林市第一医院认为 , 人事科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 绥德县劳动仲裁院认定证据错误 。
对此 , 绥德县人民法院认为 , 事件发生时刘丽为付班护士 , 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 榆林市第一医院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 , 却给予刘丽解聘处分本身就不符合客观事实 , 有失公正 。
与此同时 , 医院在书面解聘刘丽的同时 , 仍安排其外出学习 , 并承诺学习期满后给予安排岗位 , 这意味着“解聘”并非院方的真实意思 , 仅为书面形式 , 在学习期间 , 刘丽仍领取部分工资更能反映这一事实 。
最终 , 绥德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 院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安排刘丽上岗并给予同级同类人员的同岗同酬待遇 , 并补发被她在学习期间少发的工资及未安排上岗期间停发的工资及社保待遇等 , 报销学习的差旅费和补助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一审判决下达后 , 榆林市第一医院并未上诉 , 前述判决自2019年3月24日起生效 。
即便如此 , 刘丽仍然未能返岗 。 判决之后 , 她曾多次回到医院 , 要求安排上班 , 又被告知工作安排需上报榆林市卫健委审批 。 对此 , 榆林市第一医院分管护理工作的院长助理李艳华对澎湃新闻表示 , 对刘丽未能返岗一事自己并不清楚 , 相关事宜可询问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 。 5月8日 , 澎湃新闻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询问榆林市第一医院院长冯丙东 , 截至发稿 , 均未获得回复 。
在2019年4月22日刘丽与榆林市卫健委主任惠德存的一段谈话录音中 , 惠德存称 , 返岗一事不存在审批 , “打发(解聘)的时候没有通知过卫生局 , 起诉也没有请示过卫生局 , 现在人家判下来也是给医院判的 。 ”惠德存表示 , 刘丽返岗的事仍需她本人与医院联系解决 。
5月8日 , 澎湃新闻也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惠德存 , 截至发稿 , 未获得回复 。
2019年5月20日 , 几度求告无门后 , 刘丽向绥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她告诉澎湃新闻 , 此后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曾找到她 , 传达院方态度 , 即补偿发放原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前(即2019年5月31日)的工资 , 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 但这一提法遭到刘丽拒绝 , 此后执行事宜便搁置至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