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内有人训养野生动物!”,宜兴森林警察:立即查处
保护野生动物
到处都有警惕的眼睛
5月2日
宜兴一网友在大陶都网
艾特宜兴森林警察
公开举报一例野生动物被私人圈养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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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曝光线索
宜兴市公安局环科园派出所
会同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
于当晚迅速出击
查处了宜兴市区龙池路上
半岛花园一户居民在别墅内
非法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
【“别墅内有人训养野生动物!”,宜兴森林警察:立即查处】并依法取缔了这个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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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宋惠中介绍
查处现场发现
这个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点
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1只
“三有”保护动物黑天鹅2只、蓝孔雀2只、环颈雉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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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野生动物来源于安徽、湖北两家
持有效证照的驯养繁殖场
签有代养协议
户主殷某当作宠物圈养家中已近6年
未发生交易行为
按照国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 宜兴警方已将这些野生动物扣押移送至宜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实施收容救护。 与此同时 , 该户主非法驯养野生动物行为将依照职责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行政处罚。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宜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设在宜兴市华东百畅生态旅游度假区内的百畅动物园 , 地址在宜兴张渚丘陵山村 。
市民驯养和繁殖野生动物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宋惠中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 , 驯养繁殖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 必须取得许可。 否则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采访人员: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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