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黎城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以下涉案车辆现予以公告 。 自公告之日起 , 请车主三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及时到黎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 逾期未处理的 , 将按规定依法处理 。
特此公告

『中华』黎城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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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黎城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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