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今年21所高校在我省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金山网讯 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昨天采访人员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试点,试点高校招生简章将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将提出明确要求 。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
这21所试点高校中,A类高校9所,分别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B类高校12所,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 。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www.jseea.cn或gkzy.jseea.cn),在专设的“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投档录取时,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 。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中,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办法、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古瑾)
【「高校」今年21所高校在我省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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