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你正确维权了吗?泉山法院公布5起典型案例!( 二 )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朱某某仅工作17天就因交通事故死亡 , 并未有劳动合同、工作服、工资收入等证据 , 但工作群聊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朱某某为酒吧提供劳动的事实 。 未办好入职手续、未发放工资 , 均不能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

案例四: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认定?

【案情】
王某2015年3月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 。 2019年1月 , 某科技公司召开会议 , 以王某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纪三次 , 按照公司规定需要开除 。 会议征求参会人员意见 , 与会人员16人签字 。 2019年2月1日 , 该科技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 并通过快递邮寄给王某 。 王某收到后 , 向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赔偿金16000元、拖欠工资2000元 。 徐州市劳动仲裁委支持了王某诉求 。 某科技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 , 起诉至法院 。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某科技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对王某适用规章制度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 。 其次 , 某科技公司对王某的三次违纪处罚中 , 王某的三次行为均不属于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 故某科技公司主张王某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 某科技公司解除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 应当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

【说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人民法院会依法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 , 以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

案例五:

有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可以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情】某餐饮公司租用门面营业前装修期间 , 公司财务经理李某召集王某至装修门面房从事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 后王某按照李某的指令更换灯具时 , 意外摔伤 。 李某将王某送至医院 , 后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了一个月工资3000元 。 公司称王某只是受李某个人雇佣 , 公司没有实际营业 , 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 拒绝赔偿 。 王某无奈 , 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审理】法院审理认为 , 通过工商资料、微信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能够看出李某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 因公司经营需要 , 召集王某为公司的经营做前期准备 , 并发放了工资 , 王某在公司住所地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 后被送至医院救治 , 可以认定王某在公司工作的事实成立 。 公司以未实际经营为由否认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 , 明显不能成立 。

【公司■你正确维权了吗?泉山法院公布5起典型案例!】【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王某某 未有劳动合同、工作服等证据 , 但工商资料、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王某为公司营业前期提供劳动的事实 。 公司未能实际经营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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