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电动网」四部委发布新能源车补贴新政: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 二 )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 , 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 , 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 ,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 。 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 , 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 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 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
五、强化资金监管 , 确保资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 , 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 。 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 , 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 , 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 。 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 强化规划的严肃性 , 确保规划落实 。 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 , 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 , 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 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 , 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 , 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 , 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 过渡期期间 , 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 ,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 , 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 。 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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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电动网」四部委发布新能源车补贴新政: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方案及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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