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网■百度网盘侵权案、“鬼吹灯”版权战……江苏这十大案例很有看头( 七 )


天下秀公司认为御缘酿酒厂明知恶意获得专利权,仍起诉天下秀公司侵权,属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御缘酿酒厂赔偿其损失,包括律师费13.2万元、差旅费3725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4500元以及商誉损失共计30万元 。法院认为,御缘酿酒厂在明知其权利基础不具有正当性的前提下,仍然提起涉案三起诉讼并且意图获取不当利益,给天下秀公司造成了损失,应赔偿其损失 。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失引发的反赔案件 。本案被告此前明知江苏“洋河”白酒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且因经营假冒“洋河”商标的白酒被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认定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仍利用外观设计专利不实质审查的制度设计,以“洋河”商标作为外观设计元素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此后又以该缺乏正当合法性基础的外观设计专利起诉本案原告专利侵权,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此类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恶意取得形式上合法的知识产权,然后恶意起诉,恶意牟利的行为,对于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创新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
9.企业设计总监与经销商合谋共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被告人林某、沈某康、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沈某娟原系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司登公司)羽绒服产品中心设计总监,负责产品设计研发工作,掌握“波司登”羽绒服的最新款式及面辅料参数等涉密信息 。被告人林某原系“波司登”品牌羽绒服在辽宁省丹东市的经销商,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林某、沈某娟预谋通过假冒“波司登”系列注册商标的羽绒服牟利,具体方式为:被告人沈某娟获取羽绒服的样衣和参数,由其委托被告人沈某康具体负责加工事宜,被告人林某负责出资并将所制羽绒服掺杂在正品中销售 。此后,由被告人沈某康提供面料、辅料,并委托任某某、李某某(均已另案判处)、被告人余某加工了假冒“波司登”系列注册商标的六款羽绒服,每款均为500件,共计3000件,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115000元 。其中,被告人余某在位于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的羽绒服加工作坊假冒了其中三款假冒“波司登”系列注册商标的羽绒服,每款500件,共计1500件,货值达人民币585000元,收取加工费人民币160000余元 。
加工完成后,被告人沈某康通过物流将上述2240件假冒“波司登”注册商标的羽绒服配送至被告人林某的经营场所,并由被告人林某对外销售,260件则由被告人余某自行处理,另外494件由被告人沈某康予以藏匿,剩余的则由沈某康处理 。案涉羽绒服与正品“波司登”羽绒服的用料及款式完全一样,并且带有“波司登”品牌标识 。经鉴定,上述羽绒服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被告人沈某娟在波司登公司任职期间还利用其管理下属部门样衣生产、加工、储存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将该中心技术部的“波司登”羽绒服共135件,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告人林某销售牟利,上述羽绒服的价值共计人民币202365元 。林某、沈某娟等人被判刑 。
【典型意义】
本案系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一起典型案例,其特殊性在于企业高级职员在职期间与经销商合谋,内外勾结,分工合作,共同犯罪,制造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将假冒产品与正品混杂销售牟利 。涉案权利人“波司登”系中国乃至国际知名羽绒服品牌 。被告人沈某娟原系波司登公司羽绒服产品中心设计总监,掌握“波司登”羽绒服的最新款式及面辅料参数等涉密信息 。被告人林某原系“波司登”品牌羽绒服在辽宁省丹东市的经销商,两被告人分别掌握正品“波司登”羽绒服的生产与销售渠道,却通过制造假冒“波司登”商标的羽绒服并掺杂在正品中销售,牟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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