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南科大丨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最新出炉!( 二 )


报考须知

  1. 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
  2.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 , 须在高考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试点高校相应批次(以省招办志愿填报文件为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
  3. 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 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 , 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 , 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 。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 若综合成绩相同 , 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 , 则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附则
  1. 我校在上海、浙江开展的综合评价招生事宜 ,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 , 按照另行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
  2.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 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3. 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 , 一经查实 ,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 , 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 我校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 , 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 ,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 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 , 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 , 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
  4. 我校不举办也不与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 我校在各省(区、市)官方招生微信群、QQ群等咨询平台以招生网公布为准 , 或咨询当地招生联系人(详见http://zs.sustech.edu.cn/lianxi/) 。
  5.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 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 , 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
  6. 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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