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谁该担责? 4S店提供“脱保”代步车

【:发生事故谁该担责? 4S店提供“脱保”代步车】
现如今 , 汽车已经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 , 成了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 。 一旦车辆出现故障或者事故 , 通常大家会选择专业4S店维修 , 如果时间较长 , 店方也会提供临时车辆给客户代步 , 可一旦驾驶这类代步车出现交通事故 , 而恰巧车辆保险过期 , 这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发生事故谁该担责? 4S店提供“脱保”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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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昨天(4月17日)发布的一起案例 , 或许可以告诉你答案 。
2018年7月 , 贺先生的一辆奥迪牌轿车出现故障 , 便送去昆山某达汽车4S店维修 , 由于维修时间较长 , 4S店便向贺先生提供了一辆临时代步车 , 并签署了《替换车协议》 , 约定由4S店负责办理替换车正常使用有关的手续 , 例如:登记注册、购置附加税、养路费、保险、年检等 。 贺先生在车辆的使用期内 , 发现车辆报警、发生故障或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4S店 , 以便及时进行修理 。
在使用该车的第三天 , 贺先生驾车沿千灯尚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延福街路口左转时 , 车辆左侧与对方向行驶的由小王驾驶的电瓶车左后侧发生相碰 , 造成小王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
事故发生后 , 小王很快被送至医院治疗 , 诊断为左髋臼骨折、肛门损伤 , 住院治疗20多天方且出院 。 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 小王因车祸致左髋臼骨折遗留左髋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残疾 。 同时 , 交警部门认定贺先生未让直行车道内车辆优先通过负事故主要责任 , 小王车速偏快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 随后 , 小王找到了贺先生 , 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贺先生则让小王去找车辆所有人 , 走正常理赔程序 , 这才发现4S店提供的代步车各项保险均已过期 。 三方协商不下 , 小王只能将贺先生、4S店以及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李先生告到了昆山法院 。
在法庭上 , 贺先生表示自己不该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 , 4S店给的代步车其并不知晓没有保险 , 事故发生后还垫付了2000多元 。 4S店则声称 , 对事故过程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 , 但公司并不是适格的被告以及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人 , 替换车协议约定出现事故后应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 车辆的车主也是4S店的员工李先生则承认 , 因为忘记买保险 , 事故发生时车辆确实脱保了 , 替换车协议没有约定必须有保险 , 自己的车辆也有损害 , 发生修理费4万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因生命、健康、身体及财产遭受损害的 , 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 关于小王的损失 , 法院最终认定医疗、误工、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为15.4万余元 。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 , 贺先生负主要责任 , 法院认定其应承担65%责任即10万余元 , 而这部分责任贺先生与4S店又该如何分担呢?法院认为 , 贺先生与某达汽车4S店签订替换车协议 , 约定在车辆修理期间 , 由4S店提供小型轿车作为代步车 , 但某达汽车将未购买交强险、不符合上路行驶资质的车辆交付给贺先生使用 , 应承担主要责任即80%;贺先生在接受肇事车辆时未对车辆是否能上路行驶进行确认 , 应承担次要责任即20% 。 最终法院判决 , 被告某达汽车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 被告贺先生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
法官说法——
4S店向客户提供代步车 , 本是一件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感的好措施 , 有利于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 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消费需求 。 广大汽车销售企业在做好服务的同时 , 应该确保车辆状况、强制保险等事项符合国家规定 , 消费者在使用该类代步车时也要做一个有心人 , 查看车辆相关检验保险情况并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 以备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蔡磊 冯文燕 江苏高院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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