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浦东发布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二 )


第三阶段:现场验证 , 共有两批
5月23日、24日、30日、31日 , 适龄幼儿家长按照预约验证时间 , 带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到各幼儿园进行入园报名和现场验证 。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 , 户籍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按幼儿本区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入园 。 须持有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 。 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 , 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 幼儿本人为户主的 , 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 , 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
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 , 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园 , 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 当入园适龄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 按照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园 , 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
2.本市户籍 , 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 。 须持有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户籍和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 。 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幼儿父母或其本人 , 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 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幼儿安排后 , 视幼儿园招生情况 , 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 。
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 , 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就近入园 , 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
本市户籍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承租人或买受人须是幼儿父母)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 。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持有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产权人须为幼儿父母或其本人 , 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 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幼儿 , 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 。 无房产证的 , 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 , 根据实际居住地址 , 统筹安排入园 。
4.动迁户适龄幼儿:因动迁原因 , 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 , 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幼儿园已具备招生条件 , 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园 。 租赁房屋居住的 , 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 , 根据实际居住地址 , 统筹安排入园 。
5.本市外区户籍 , 在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 , 根据实际居住地址 , 统筹安排入园 。
6.其余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幼儿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 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不含补缴 , 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 申请在本区就读的 , 其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 , 应与其父母保持一致 , 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 持有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幼儿父母或其本人 , 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 按房产证地址 , 统筹安排入园 。 无房产证的 , 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 , 根据各公民办幼儿园第一批报名验证情况 , 统筹安排至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三级幼儿园 。
7.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幼儿:香港、澳门幼儿须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 根据实际居住地址 , 统筹安排入园 。
8.外籍适龄幼儿:外籍幼儿须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 , 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 根据实际居住地址 , 统筹安排入园 。
9.特殊幼儿: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须持有本区户籍 , 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临港新城海音幼儿园、致立学校开设的学前特教班申请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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