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由江苏新能源发电“隔墙售电”破冰 看分散式风电发展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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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能源信息平台:由江苏新能源发电“隔墙售电”破冰 看分散式风电发展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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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去年底 , 江苏省发改委与江苏能监办联合下发《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 , 今年三月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198号) , 正式明确了江苏七个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范围及规模容量要求 。 要求试点只针对新建风电或光伏项目 , 也就是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 , 接入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下的单体不得超过20MW(扣除自身最大用电负荷后不得超过20MW) , 20~50MW以内的项目接入等级不超过110千伏 。
作者丨齐军
单位丨金风设计研究院 新能源技术与市场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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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已三年之久 , 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隔墙售电”终于在江苏有了实质性率先突破 , 其对全国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的引领和示范意义不言而喻 。
一、苏发改能源发【2020】198号解决的核心问题
笔者认为 , 苏发改能源发【2020】198号文解决了一个核心问题 , 既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过网费”核定问题 , 明确了试点交易输配电价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 , 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 , 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 。
其中“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可以说是让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隔墙售电”试点推进得以柳暗花明 , 再现希望 。
1、电价中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前世今生”
有必要说一下电价中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形成历史 。 我国现行电价机制下 , 销售电价中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 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政策性交叉补贴的情况 。 适度的交叉补贴 , 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政策 , 保障电力普遍服务;但如果交叉补贴过重 , 则不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消费和公平负担 。
为此 , 中发电改9号文要求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问题 。 随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操作性要求 。 即:“过渡期间 , 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 ,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输配电价改革后 , 根据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电量、线损率等情况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 测算并单列居民、农业等享受的交叉补贴以及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 。 ”
电价中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形成过程错综复杂 , 既是国内电价厘清的难点 , 也是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利益博弈的焦点问题 。 江苏政策性交叉补贴在电价中的占比目前公开信息尚不清晰 , 但依据目前已经公布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山东0.1016元、吉林0.15元、上海0.103元、福建0.1012元)作为参考 , 可暂按0.10元/kwh作为江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作为测算参考依据 。
2017年9月江苏省物价局下发“2017-2019年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 说明表中电价包含交叉补贴 , 详见下表 。
2、新政下分散式风电“隔墙售电”可行性分析
以江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散式风电项目进行“隔墙售电”为例 , 原来项目自发自用部分按用户目录电价打折90-95折考虑 , 余电上网部分电价按火电标杆电价0.39元/kwh结算 , 涉及电压等级为35kV 。
若项目有机会参与隔墙售电 , 到用户端销售电价=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 交易电价不应低于现行火电标杆上网电价 , 若到用户端销售电价为0.57-0.60元/kwh考虑(按江苏大工业35kV峰谷分时电价打折后考虑 , 计算过程略 , 按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文 , 分散式风电余电上网“隔墙售电”电价中考虑政府基金及附加 , 政府基金及附加为0.035元/kwh , 不考虑系统备用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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